安徽科技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校教〔2022〕181号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充分发挥学生潜能和专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尊重学生专业选择权。
第二条 合理利用学校教学资源。
第三条 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 普通全日制本科转专业的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一年级学生(学习满一个学期)。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行为准则,无违纪现象。
(三)身心条件符合申请转入专业普通高考招生体检标准。
(四)高考类型与申请转入的专业高考类型相同,高考招生本科第二批次专业不得申请转入本科第一批次专业。
第五条 下列情况不占用转入计划数,可由学生本人提出转专业申请,经所在学院和拟转入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一)因疾病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经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出具证明,身体条件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
(二)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满后复学学生,因招生政策变化,导致原专业调整的。
(三)对所转入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并在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A类赛事中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且排名第一者。
第六条 参加学校各类联合班、创新班、卓越班及实验班等教学改革班选拔的学生,通过择优录取,转入新专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在校学习未满一个学期。
(二)必修课程存在不及格记录的。
(三)合作培养专业的学生申请转入非合作培养专业的。
(四)专升本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五)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接收转专业总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学院当年该专业招生人数15%以内。每学期末教务处会同各学院根据专业教学资源情况拟定各专业转入计划数,报学校分管领导审定后公布。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在基本原则、转专业条件及转入计划数的基础上制定考核遴选方案,经学院研究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汇总。
第十条 教务处公布转专业考核遴选方案,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登录教务系统填报转专业申请,报名成功的学生将转专业确认函交至拟转入学院备案,未提交确认函的学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按照公布的考核遴选方案组织考核,确定拟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转入专业及年级,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凡未参考转专业考核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
第十二条 教务处对学院拟同意接收的转专业学生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形成文件下发。
第四章 转专业学生管理
第十三条 教务处负责获准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变更,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由转入学院负责。
第十四条 转入前学生已修的相同、相近课程,或虽不同课程但符合我校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允许进行学分充抵。因培养方案调整等原因相同课程学分相差1学分及以下的,可通过相差内容的学习,采取撰写论文、读书笔记、单元测试等考核形式补足学分;充抵课程学分相差1学分以上的,须补修相近课程获取学分后再充抵。具体冲抵认定程序由学生转入学院负责,认定结果确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 转专业学生由转入学院负责办理课程补退改选。
第十六条 凡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均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完成所有的课程学习和规定的学分,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应按照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具体办理要求和流程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中休学创业学生转专业需提供创业相关证明材料;退役复学学生需提供退役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是转专业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对转专业工作及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指导和监督。
第十九条 为学生设置一个月的转专业学习适应期。适应期内确实存在学习困难、难以适应新专业学习的学生,经相关学院批准,教务处审核后,准予其返回原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 学生自转专业文件发布之日起,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予以缴纳。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安徽科技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发〔2018〕73号)同时废止。
(安徽科技学院 2022年11月9日)